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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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规范校内电动车充电行为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11-07 点击数:

    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校内电动车充电行为,清除安全隐患,特规定如下:

    1.各住户从家里接线出来充电后应及时将电线及插座收回;

    2.严禁接用公用电源为电动车充电。

    若发现接用公用电源充电者,除没收相关器材外,还将按《华侨大学水电计量管理办法暂行规定》进行处罚。

    望各单位及时将本通知传达给本单位人员。

    特此通知。

    后勤与资产管理处

    二○一一年十一月三日

    泉州校区: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城华北路269号保卫处 邮编:362021
    厦门校区: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集美大道668号保卫处 邮编:36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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