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迎新期间严禁在校园私自摆摊设点的通告

    发布日期:2007-09-10 点击数:

    关于迎新期间严禁在校园

    私自摆摊设点的通告

    为规范迎新期间校园管理秩序,杜绝假冒伪劣商品流入校园及食品卫生安全隐患等问题的发生,切实维护广大新生的切身利益,经研究决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迎新期间私自摆摊设点。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迎新期间进校服务的有关单位,须先报请学校有关部门批准,并在指定地点经营。

    二、严禁在校学生迎新期间从事各类经商经营活动,对违反要求的除暂时扣留经营物品外,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三、严禁学校各服务机构和商业网点私自摆摊设点,对违反规定的学校将没收其经营物品,并予以通报批评。

    华侨大学保卫处

    华侨大学后勤处

    华侨大学学生处

    二○○七年九月十日

    泉州校区: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城华北路269号保卫处 邮编:362021
    厦门校区: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集美大道668号保卫处 邮编:361021

    闽ICP备11002060号-4 闽公网安备 35050302000422号     版权所有 1996-2018 华侨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