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单位:
校园车辆出入管理系统经安装调试,拟于近期投入使用。在前期车辆信息统计摸底的基础上,现对校园车辆进行分类申报登记,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登记范围
(一)学校公务用车;
(二)教职工(含离退休)及其配偶的车辆,教职工必须是学校在编人员;
(三)其他类型车辆;
二、申报登记流程
(一)教职工车辆
申报人须填写《华侨大学机动车辆通行申报表》,并将本人身份证、一卡通、驾驶证、行驶证原件与复印件交所在单位查验核实,车辆所有权的认定以行驶证为准,复印件须盖所在单位公章及核实人签名。各单位应认真查验申报人所提交的各项材料,核实后原件发回本人,按要求填写《华侨大学教职工车辆登记汇总表》。
(二)公务车辆
由各单位填写《华侨大学公务车辆登记汇总表》。
(三)其他类型车辆
申报人须填写《华侨大学机动车辆通行申报表》,并将本人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原件与复印件交所在单位或主管单位查验核实,车辆所有权的认定以行驶证为准,复印件须盖所在单位或主管单位公章及核实人签名。各单位应认真查验申报人所提交的各项材料,核实后原件发回本人,按要求填写《华侨大学其他类型车辆登记汇总表》。
三、工作要求:
(一)实施机动车辆登记是加强校园交通安全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请各单位给予重视,指定专人负责该项工作,认真审核相关材料。
(二)提交材料与时间:
1、《华侨大学机动车辆通行申报表》;
2、申报人身份证、一卡通、驾驶证、行驶证复印件;
3、《华侨大学教职工车辆登记汇总表》;
4、《华侨大学其他类型车辆登记汇总表》;
5、《华侨大学公务车辆登记汇总表》。
以上材料请于10月31日前送交至保卫处综合科,泉州校区:保卫处二楼综合科;厦门校区:B区112室,汇总表电子档发送至bwc@hqu.edu.cn
(三)以上各种车辆信息以保卫处最后审核的名单为准。
(四)如有疑问,请咨询保卫处综合科,联系电话:0595-22693729、0592-6161366。
附件:1.《华侨大学机动车辆通行申报表》
2.《华侨大学教职工车辆登记汇总表》
3.《华侨大学其他类型车辆登记汇总表》
4.《华侨大学公务车辆登记汇总表》
关于提交证照做好校园机动车辆审核登记工作的通知.zip
保 卫 处
二○一二年十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