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侨大学后勤与资产管理处文件
后勤〔2013〕16号
关于迎新期间规范并重申校内
商业秩序和行为的通知
学校各单位:
为规范迎新期间校园商业秩序和行为,维护广大新生的切身利益,再次重申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在校园内私自摆摊设点或者进行商业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除学校批准的后勤服务单位外,严禁其他部门、单位、组织、团体及个人在校内摆摊设点或者进行商业活动。
二、校内各商业网点需自觉遵守学校各项规定并接受学校有关部门的管理,不允许经营或销售自身合同经营范围以外的商品,不得在店外占道经营或者占地经营,一经发现将予以没收或处罚。
三、校园禁止流动商贩经营性活动,学生宿舍严禁各类推销活动,一经发现,交由保卫处处理。
四、商业网点和摊点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设置和安装音响、广播和电视设施,不得在指定位置之外张贴广告和经营性宣传品,一经发现将予以通报批评,规定时间内未整改者取消校内经商资格。
五、严禁在校学生在校内从事各类经商活动,对违反要求的除没收经营商品外,将交由学院根据学校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六、校内各商业网点必须诚信经营,文明待客,明码标价,货真价实,坚决杜绝商业欺诈。
后勤与资产管理处 保卫处 学生处
2013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