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1-11-07 点击数:
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校内电动车充电行为,清除安全隐患,特规定如下:
1.各住户从家里接线出来充电后应及时将电线及插座收回;
2.严禁接用公用电源为电动车充电。
若发现接用公用电源充电者,除没收相关器材外,还将按《华侨大学水电计量管理办法暂行规定》进行处罚。
望各单位及时将本通知传达给本单位人员。
特此通知。
后勤与资产管理处
二○一一年十一月三日
上一条:第十周会议通知
下一条:第十周会议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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