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迎新期间严禁在校园
私自摆摊设点的通告
为规范迎新期间校园管理秩序,杜绝假冒伪劣商品流入校园及食品卫生安全隐患等问题的发生,切实维护广大新生的切身利益,经研究决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迎新期间私自摆摊设点。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迎新期间进校服务的有关单位,须先报请学校有关部门批准,并在指定地点经营。
二、严禁在校学生迎新期间从事各类经商经营活动,对违反要求的除暂时扣留经营物品外,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三、严禁学校各服务机构和商业网点私自摆摊设点,对违反规定的学校将没收其经营物品,并予以通报批评。
华侨大学保卫处
华侨大学后勤处
华侨大学学生处
二○○七年九月十日